浏览详情
 
终局裁决案件的适用范围[苏人社发〔2017〕211号]
 
发布机构: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发文日期:2017-06-28
文  号: 苏人社发〔2017〕211号
主 题 词: 关键字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争议案件适用终局裁决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为进一步明确劳动争议案件终局裁决适用范围,统一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尺度,依法、公正、高效处理争议案件,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江苏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征求省高级人民法院相关审判庭的意见
 

  

 

版权所有2023©盐城市和谐劳动关系企业网
网址:http://www.ldzcygs.cn 苏ICP备2023002950号-1

您是本站的第667352位访客